海关2020年全面推广两步申报,提前get操作技能(附课件PPT)
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(关于全面推广“两步申报”改革的公告)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、促进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“两步申报”改革试点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,开展进口货物“两步申报”,也可通过“掌上海关”APP开展非涉证、非涉检、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。
二、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,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“两步申报”。
三、推广“两步申报”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,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。
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,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9年12月26日
小二君友情提示:
12月24日总署程序更新,根据最新申报要求,两步申报中如果进口货物为非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但带有木质包装,在概要申报时,不再需要勾选“涉检”,也不需申报涉检数据项。(如下图所示)
进阶技能一
Q
如果对分两步录入申报项目不习惯怎么办?
可以沿用“一次申报、分步处置”模式,将全部申报数据(105个项目)发送至“单一窗口”,其中,概要申报的9个项目进入通关管理系统,其他96个项目存放在“单一窗口”待完整申报时再进入。
首先在单一窗口——两步申报模块中,点击左侧菜单“一次录入——进口报关单”,按照提示进行两步申报模式选择。
A
企业用户在进口报关单(一次录入)界面,可以完成进口报关单全量数据的录入、暂存、修改等操作。蓝底色字段,代表概要申报所需填写的数据。
A
如勾选“辅助提交”,需要把所有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部分(必填项)数据全部录入;“概要申报”提货放行后系统自动完成“完整申报”,不需人工再次提交。
如不勾选“辅助提交”,默认为“人工提交”。此模式下,可以先申报概要申报部分,提货放行后可以继续录入完整申报部分;“概要申报”提货放行后需要用户手动点击【申报】完成“完整申报”。
A
TIPS
>>
选择“辅助提交”模式的,在提货放行前,企业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存放在“单一窗口”的项目,避免因申报错误带来的修撤单,甚至可能发生的处罚,一定程度满足了通关过程中企业主动纠错的需求。
“辅助提交”模式只用于一次录入模式下,且只可取消一次。
进阶技能二
Q
“两步申报”只能单票录入吗?可不可以实现系统数据批量导入?
两步申报支持数据导入。数据导入方式分为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公告》方式(以下简称“16号公告方式”)和客户端方式。
按照16号公告方式导入的,企业需提前到当地数据分中心进行申请并进行系统改造,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服专区进行下载,并根据实际业务进行相应的报文开发准备。
A
通过客户端方式的,下载、安装后直接在客户端提交申请。
A
进阶技能三
Q
如何知道哪些两步申报报关单快到“完整申报”的申报时限了?
可以在单一窗口——两步申报模块下“两步申报数据查询”模块下进行查询。查询的不同底色代表含义不同:
1、浅粉底色,代表当前数据可进行完整申报。
2、浅黄底色,代表当前数据未进行完整申报≥ 10 天。
3、深粉底色,代表当前数据未进行完整申报≥ 14 天。
A
TIPS
>>
查询时输入的时间范围,不能超过7 天。
进阶技能四
Q
两步申报木质包装申报有什么新变化?
根据最新申报要求,如果进口货物为非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但带有木质包装,在概要申报时,不再需要勾选“涉检”,也不需申报涉检数据项。
A
进阶技能五
Q
在“两步申报”下,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提货?
海关对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审核通过后,向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发送货物电子放行信息,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,企业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。
A
TIP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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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企业收到允许货物提离信息,但海关作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未收到电子放行信息,请及时与现场海关联系,进行相应应急处置。
进阶技能六
Q
两步申报只能在货物实际进出境进行申报吗?
目前,对于申报地与口岸地海关均已开展两步申报改革的,系统支持两步申报的全国一体化申报模式。
A
两步申报宣讲会课件
▲两步申报政策宣讲
▲单一窗口两步申报宣讲
▲两步申报课件—综合司
附件:
1.两步申报政策宣讲
2.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—两步申报
3.两步申报课件—综合司
课件来源:中国报关协会
公众号后台回复“两步申报”,获取两步申报宣讲会课件。
(海关两步申报流程)
概要申报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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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本文由关务小二整理自海关总署、青岛海关12360热线、中国报关协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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